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2017]6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第十二批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市非公企业(且为独立法人)2021年9月1日前就职的员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
3.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补贴的住房须为首套商品住宅房,且名下唯一商品住宅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不动产权证》登记有效时间须为2020年11月1日以后。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按单位纳税区域到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市 直: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电话:2168521 (长江中路976号社保大厦11楼)
铜官区:铜官区人社局2008办公室
电话:6803020 (木鱼山大道666号)
郊 区:郊区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郊区人社局窗口
电话:2896825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
开发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327办公室 电话:2819757 (翠湖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义安区:义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8872336
(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C区义安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枞阳县:县人社局8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电话:3210930 (县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四、申请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与现供职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本人《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须由本人现场提交。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专技科 0562-2168521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