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铜科〔2011〕7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对部分限期整改的申报2020年度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组织现场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考察的平台依托单位范围

    已申报2020年度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未列入第一批新认定名单,专家第一次现场考察结果为“基本一致”,存在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10家平台依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二、平台依托单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平台内直接从事研发人员数不少于6人,占单位固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用于平台研发的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平台依托单位须提交的考察材料

1、填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分别加盖推荐单位(县、区科技局)、平台依托单位公章,中心负责人签字;

2、平台内直接从事研发人员清单、依托单位固定职工花名册、主要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纳税申报表(含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4、主要研发场地或场景图片,部分单台套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票据凭证、仪器设备图片等。

四、考察结果及运用

1、我局在窗口受理考察材料后,将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对平台再次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结果分为“与实际一致”、“基本一致”、“严重不符”三种情况,“与实际一致”的作为2020年度第二批公布的新认定平台名单,并给予市级新认定平台奖励资金支持。

五、考察材料的报送

考察材料一式2份A4打(复)印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23日(9:00-17:00)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综合大厅5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2836028;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51号窗口   5827101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