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通知所指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1号)文件认定条件,经县()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机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实际从事家庭服务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特定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年限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一次,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铜陵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申请享受补贴人员)(附件2);

3.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4.工资支付凭证

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公示后,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其他要求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实行申报承诺制,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台帐留存2年备查。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退回违规资金,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铜陵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铜陵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员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