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物拍卖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省文物拍卖行为,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监管,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至2019年度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取得国家文物局或我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二) 2018至2019年度文物拍卖经营(分场次)情况报告。
(三)《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页)。
(五)2018至2019年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拍卖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2018至2019年度文物拍卖图录(电子文本光盘)及拍卖纪录(纸质件、电子文本光盘各一份),光盘标明拍卖会时间及场次名称,附于对应纸质拍卖记录首页左上角。
(七)提交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送材料时职称证、退休证及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局核对后退回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二)我局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9年批复的拍卖公司不参加此次年审。
(二)遗失《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遗失证明。
联系人:陈红军 电话: 0551—62999142
附件:《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安徽省文物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