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0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以《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19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形式认定不超过3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见附件5);
5、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6);
6、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7、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9、承诺书(见附件7)。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超标准申报只受理推荐文件第一位。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8)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也弛,电话:2808763,邮箱:TL2813988@163.com。
附件:1.铜陵市示范基地推荐表
2.申请报告书
3.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
4.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5.铜陵市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6.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7.承诺书
8.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