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中小企函〔2020〕5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6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铜经信中小企〔2019〕96号)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运营主体运营两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从业人员数以2019年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认定不超过2户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0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一)申报平台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为: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获得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3)。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平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超标准申报只受理推荐文件第一位。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评分标准》(见附件4)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平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平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平台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申报平台资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根保,电话:2807272邮箱:252431508@qq.com
附件:1、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承诺书
4.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评分标准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