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通知精神与申报指南要求;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没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的各类在研项目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5、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申报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7、各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直接A4纸打印申报材料草稿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县(区)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12月18日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综合大厅5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和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

8、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科技局和铜陵经开区企业服务局推荐;市属有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中央、省(部)属驻铜单位或其他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自行推荐;

9、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对材料不全的项目要督促申报单位及时补全完善材料。

本次申报的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包括面上攻关和重点专项两大类。面上攻关重点支持13个方向,涉及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面上攻关和重点专项中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贫困县专项实行限额推荐。市科技局将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依据申报指南和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数,择优推荐。有意向申报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

联系方式:

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科:0562-2836028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51号窗口:0562-5827101;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各领域与专项对口业务科室与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相关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 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