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9年12月25日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联合下发的《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的工作方案》(铜人社秘〔2019〕118号),决定启动我市2019年度市级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较大;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三)不属于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
(四)2018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
(五)2018 年度参保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六)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
二、申报时间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务必于202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企业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报认定报告。
申报认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
(二)企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重点:失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
(三)目前企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
(四)目前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等。
随报告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凭证、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出口产品名称及金额(铜陵市海关确认证明)、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以及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途。
已认定为省重点(困难)企业的不能重复申报。
联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殷红武
联系电话:0562-2168525
特此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