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将报告送至各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文件,会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光盘),于2019年7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办。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葆军 联系电话:2811652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