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一)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1、工业企业上台阶项目。
(1)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市统计部门确认(盖章)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证明;
D、所属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确认证明材料。
E、承诺书(加盖公章)。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运行处,联系人:胡颖,电话:2830248。
2、新进规模项目。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部门确认(盖章)的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D、承诺书(加盖公章)。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运行处,联系人:胡颖,电话:2830248。
3、省“专精特新”项目。
(1)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2020〕2号)文件中所列16户铜陵市省“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B、2019年12月份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王畅,电话:2824876。
4、市“小巨人”项目。
(1)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20〕15号)文件中所列的9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B、2019年12月份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王畅,电话:2824876。
5、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铜陵市经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20〕100号)文件中所列30户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登录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tl.gov.cn)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王畅,电话:2824876。
6、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工信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文件中所列铜陵市1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登录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tl.gov.cn)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王畅,电话:2824876。
7、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2)、申报材料。
A、国家、省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B、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重点包括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运行情况等);
C、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产业规划科,联系人:黄皇,电话:2836050。
8、奖补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A、2019年度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认定文件;
B、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重点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运行情况等);
C、承诺书。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产业规划科 联系人:黄皇,电话:2836050。
(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机器换人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9年购入机器人(≥3个自由度)等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含税)以上的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2) 申报材料。
A、机器换人项目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B、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3个自由度)等设备清单;
C、购入工业机器人(≥3个自由度)等设备资金证明(购买合同、发票、照片等)材料;
D、承诺书。
(3)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装科,联系人:钱静,电话:2832838。
2、一般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A、申报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含税)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备案或核准投资额为准,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中有相关说明;
B、申报项目应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
C、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 年版)》;
D、申报补贴的设备必须是为本项目购置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非生产经营用设备),模具夹具一律不计,自制设备和已享受过本政策补贴的本地企业转让设备不得申报;
E、本政策奖补的设备计价,只按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奖补,单纯安装工程费、改造工程费发票不纳入奖补范围。进口设备只包括设备买价,其他税费一律不计入奖补范围;
F、企业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设备发票,以当年实际支付的设备融资租赁费(不含税设备本金,不包括融资服务费或利息)计入应补投资额,到合同期满,累计应补投资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含税设备本金。
(2)申报材料
A、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备案、建设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含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B、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C、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D、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相关证明(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其明细表和安装图片等,进口设备报关单)。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投资科联系人:何亨道 ,电话:2865945。
3、企业烟囱改造设备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
A、重点针对发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对企业依照《铜陵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双减”(“灭烟囱”)工作方案》实施的大气污染减排项目。申报补贴的设备必须是用于《方案》提出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烟气脱白等涉及大气污染减排方面的改造项目。
B、项目已完工,且通过企业验收。
C、申报补贴的设备发票未申报过市级其它项目。
D、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
(2)申报材料
A、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时间、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各项项目建设手续、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B、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其明细表和安装图片等);
C、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投资科联系人:何亨道 ,电话:2865945。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
(1) 申报条件。
A、经信系统2019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徽省工业精品、新产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以及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B、2019年新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综合险补贴的企业。
C、2019年采购本地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的企业、采购本地中小企业产品新增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参与非本市项目招标中标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
D、入选2020年“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的企业。
(2)申报材料。
A、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文件,国家、省工业设计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文件;
B、2019年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综合险补贴的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保单发票、实际支付凭证及申报国家、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综合险补贴项目申报书;
C、2019年采购本地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采购本地中小企业产品生产智能装备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有关项目资金投入等有关附件材料。
D、2020年“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工作的相关合同、发票、图片等。
E、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承诺书。
(3)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装科,联系人:钱静,电话:2832838。
2、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安徽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安徽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
D、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3、管理创新项目(民参军、质量标杆企业、省工业设计大赛项目)。
(1)申报条件。
A、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企业;
B、省以上质量标杆企业;
C、2019年获得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十佳”奖的企业、专项赛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
A、省以上质量标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文件、证书等;
B、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十佳”获奖的文件。举办专项赛的批准文件、专项赛作品征集公告、作品获奖名单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作品网上公示、活动照片等);
C、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装科,联系人:钱静,电话:2832838。
4. 市级工业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对照《铜陵市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评价细则》组织初评,将初评得分80分以上的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考评。
(2)申报材料。
A、申报企业相关文件、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B、申报企业在组织机构、品牌培育、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管理落实情况的相关附件资料;
C、企业在高新技术应用与开发、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领域取得的专项成果。
D、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企业科,联系人:余永安,电话:2863153。
5、 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公布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A、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B、省经信厅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文件。
C、承诺书。
(3)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装科,联系人:崔来斌,电话:2870729。
6、 主导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1)申报条件。
申报的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是指当年度获得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奖补的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2)申报材料。
A、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B、申报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
C、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D、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E、承诺书。
(3)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装科,联系人:崔来斌,电话:2870729。
(四)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
1、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入选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优秀解决方案、典型案例,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优秀解决方案、典型案例认定文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文件;
D、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E、承诺书。
(3)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2、扶持软件企业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A、2019年软件业务总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B、在省经信厅软件统计直报系统中正常填报企业。
(2)申报材料。
A、软件企业上规模项目。
a、资金申请表
b、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软件产品开发、应用及效益情况;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承诺书。
B、软件著作权奖补项目。
a、资金申请表
b、2019年度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c、每个软件著作权需提供应用推广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软件应用截图);
d、承诺书。
以上两项奖励企业不重复享受。
(3).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五)推进工业绿色制造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已建设完成的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技术工艺、节能措施、节能效果等。
(2).相关附件。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C、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D、项目主要投资发票;
E、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F、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G、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
(2)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2).相关附件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C、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批复;
D、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省级节水型企业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省级节水型企业。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节水效果等。
(2).相关附件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省级节水型企业相关认定材料;
C、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节能办 联系人:肖本超 电话:2833129
(六)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1、矿山企业关闭退出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9年度已经关闭退出并经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奖励资金申请表;
B、企业基本情况;
C、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矿山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表;
E、关闭退出企业相关设施设备拆前、拆中及拆除后图片资料,相关证照收回或注销材料;
F、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矿管科,联系人:章本荣,电话:2826731。
2、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9年度已经获得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非煤矿山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市级绿色矿山奖励资金申请表;
B、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基本情况;
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企业申报创建市级绿色矿山规划方案审查批复;
E、市政府授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批文;
F、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矿管科,联系人:章本荣,电话:2826731。
3、琉璃瓦企业淘汰落后项目
(1) 申报条件。
在规定时限内,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装置实施淘汰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验收的琉璃瓦企业。
(2)申报材料。
A、铜陵市琉璃瓦企业淘汰落后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B、企业基本情况;
C、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县(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表;
E、煤气发生炉淘汰拆除前、拆除后图片资料;
F、承诺书。
3.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矿管科,联系人:章本荣,电话:2826731。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函〔2020〕9号)文件中所列的铜陵市2家新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到期后重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享受奖补)。
(2)申报材料。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蒋根保,电话:2807272。
2、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 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19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19〕938号)文件中所列的铜陵市2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申报材料。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张也弛,电话:2808763。
3、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铜陵市经信局《关于公布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0〕124号)文件中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tl.gov.cn)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蒋根保,电话:2807272。
4、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 申报条件。
铜陵市经信局《关于公布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0〕123号)文件中所列3家铜陵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登录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tl.gov.cn)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联系人:张也弛,电话:2808763。
(八)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生产研发以及运维配套支撑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承诺书。
1、支持集成电路上市企业落户。
(1)申报条件。
新落户我市集成电路上市企业。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B、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C、经审计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D、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票据。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2、支持集成电路投资项目建设。
(1)申报条件。
总投资达到3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及运维类项目以及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B、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C、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项目年度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3、支持新产品设计。
(1) 申报条件。
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项目,含单企业MPW),统一设计型号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工程流片。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等);
B、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材料;
C、首轮流片、再次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D、首轮流片、再次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布图登记证书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4、支持关键配套研发。
(1) 申报条件。
A、新认定的首台(套)集成电路技术装备;
B、主起草集成电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2)申报材料。
A、首台(套)集成电路技术装备。
a、上年认定为国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b、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
B、主起草集成电路领域标准。
a、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b、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
c、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5、支持洁净厂房建设。
(1)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建设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
(2)申报材料。
A、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B、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C、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万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等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园区或集成电路企业新建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及运行工作报告、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等);
B、关键设备及工具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C、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及取得的相关资质证照;
D、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7、支持本地产品销售。
(1)申报条件。
首次采购我市自主研发生产的芯片、装备、材料等产品的本地企业。
(2)申报材料。
A、上一年度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及发票;
B、采购产品情况说明。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及运维类企业。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B、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9、企业新增税收奖励。
(1)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当年新增税收达到标准。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B、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10、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成功并购市内外非股权关联企业,并购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A、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B、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C、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及股权交易合同;
D、兼并重组后形成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11、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1)申报条件。
获得安徽省贷款贴息补助的集成电路企业。
(2)申报材料。
A、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B、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C、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D、获得安徽省贷款贴息补助证明材料。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八)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省级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优秀工业APP企业。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徽省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优秀工业APP认定文件;
(4)承诺书。
3、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
二、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属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市经信局,中央、省、市属企业于 月 日前报市经信局。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政策支持。项目单位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如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填写《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初审。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主管部门)上报汇总文件;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按照管理渠道上报市直相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直相关部门申报,上报汇总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3、项目审核。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渠道分别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审核结果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反馈到市经信局产业规划科汇总。
4、 公示拨付。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5、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tl.gov.cn)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咨询,联系人:张天宇,联系电话:2830468。
(三)申报责任
1、务实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初审责任。县(区)负责项目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县(区)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市级申报。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并逐级追究初审人员责任。
3、受理责任。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4、审核责任。市经信局按管理渠道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审核,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因审核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项目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1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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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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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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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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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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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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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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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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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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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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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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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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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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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销 售收 入 |
资产负债率(%) |
研 发 费 用 |
利润总额 |
上 缴税 金 |
从 业人 数 |
出口 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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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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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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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预计(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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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附件2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主管部门)名称 谨就申请支持2020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