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并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登记。
二、申报时间
企业(个人)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局初审,县区民政局于5月10日前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建设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利用自有场地新建、扩建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备查);通过租用场地改扩建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检查原件、复印件留档)。
2.申报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在符合建设补助申报要求基础上,填报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入住老人月度花名册、入住协议和收费发票(检查原件、复印件留档);
(3) 申报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上浮运营补助的,需提供失能失智老年人花名册,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表等证明老年人失能情况的相关辅助材料(检查原件、复印件留档)。
(4)属智慧养老院的,须提供智慧养老院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贷款贴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在符合建设补助申报要求基础上,填报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贷款合同、利息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原件、复印件留档);
上述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贷款贴息,由养老机构向县区民政局部门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复核,由市现代服务办、市财政、市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公示后发放。
4.申报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奖励有关事项:
按照《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关于质量强市项目中“技术标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巫晓明、胡伍陵 电话:0562-2882773
电子邮箱:tl28827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