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抢抓新基建机遇、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加快发展线上经济,培育一批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组织开展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平台)基本条件
1. 企业(平台)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现代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文娱消费、教育健康和流通出行等深度融合,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
2. 企业(平台)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2019年度由平台促成交易总额在10亿元以上),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
3.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4.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制(修)订1项以上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 近三年企业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2.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推荐时未被移除的;
3.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时间要求
企业采取自愿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信息表》(详见附件1)、《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案例》(详见附件2), 《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6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附件纸质版一份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天宇,电话:2830468,邮箱:tljxxxh@163.com。
附件:1.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信息表
2.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案例(模板)
3.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汇总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