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中小企函〔2019〕191号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铜经信中小企〔2019〕232号)文件(附件1)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利税、研发投入数据以审计报告(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
2、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
3、梯度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首批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19〕190 号)文件(附件2)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5、已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认定。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10户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19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查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
3.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0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企业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静,王畅 电话:2824876。
附件:1.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铜经信中小企〔2019〕232号)
2.关于公布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首批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19〕190号)
3.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4.申报所需附件资料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