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9〕67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拟推荐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合肥市不超过15个,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池州市、安庆市不超过6个,其他市不超过5个,广德市、宿松县不超过1个。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如重新申报占用其所在市推荐名额。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填报或上传申报材料,再经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功能从11月4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11月15日18时网上报送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送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认定办法》对拟推荐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认定办法》)、《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2. 我厅将于11月下旬起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1. 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