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19〕11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铜陵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铜陵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

(三)县区推荐

企业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报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申报推荐函(盖公章),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1铜陵市2019年第一批高企推荐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系统打印,副本即可)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材料受理时间请咨询县区),县区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申报材料初稿待第一批推荐后予以退回。

2第一批企业申报正式材料于2019年6月14日前由申报企业直接报送市科技局,要求一式三份(系统打印,盖章,一正本两副本)。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和“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网上填报以及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的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5.各申报企业须认真填写《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确认表》(附件4),于3月22日前发送至1012950006@qq.com邮箱,完成申报备案确认,并将此表抄送至所属县区科技部门。

联系人:林  夕  联系电话:2833433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