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示范典型,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我市的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中择优推选产生。
二、名额分配
依据县(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分配(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名额在枞阳县和郊区中产生)。
2020年,全市计划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个、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枞阳县9个、义安区5个、郊区5个(包括普济圩农场)、铜官区1个。
2.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枞阳县4个、郊区1个。
3.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枞阳县1个、义安区2个、郊区 1个(含普济圩农场)、铜官区 1个。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县区实行差额推荐申报。县区在分配指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均再推荐2个备选单位参加评审,合作社各推荐1个备选单位。经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抽查、组织专家评审淘汰的名额,从县区备选单位中择优推荐替补。
县区按分配指标等额择优确定、申报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
三、推选条件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4〕22号)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并结合《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执行(请在铜陵市农业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除符合上述推选条件外,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的通知》(皖农合函〔2015〕646号)要求,家庭农场要提供2019年度(全年汇总表一份)及2020年1-7月份(分月台账表7份)的基础台账备查;
4.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5.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6.合作社土地规模过大不符合适度规模要求的,不予推荐;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7.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8.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9.贫困村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 ,并提供贫困户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家族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贫困户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四、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1.自愿申报。评选范围内符合推选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自愿申报,如实填报《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可在铜陵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自行下载),对照推选条件要求逐项提供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所在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要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逐条逐项初审,择优推荐。
3.县(区)复核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乡镇所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过材料复核、实地察看、网上公示等程序后,在没异议的情况下,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评审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实行随机抽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正式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5.已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6.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8.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9.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复核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推选出来。
(四)县区于9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 系 人: 甘发平,联系电话:0562-2862487,电子邮箱:tlnwjgk@126.com
附件:
1.2020年申报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2.2020年申报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3.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4.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日
抄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
2020年申报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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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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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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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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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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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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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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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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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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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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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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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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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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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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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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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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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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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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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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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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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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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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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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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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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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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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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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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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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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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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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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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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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总收入
(万元)
|
2018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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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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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可填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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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头、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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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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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返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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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返乡大中专学生
|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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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省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
|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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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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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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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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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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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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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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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4
|
25
|
26
|
27
|
28
|
是否加入农民
合作社
|
是否开展
休闲农业/
去年产值(万元)
|
是否开展电商/
去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是否在
贫困地区
|
雇佣贫困户
用工数(全年总用工天数)
|
休药期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
是否
在民族乡村
|
是否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
名录系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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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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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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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申报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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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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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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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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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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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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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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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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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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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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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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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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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有成员情况
|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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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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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实有
成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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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贫困户
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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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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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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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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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别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2018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2018年经营总收入
(万元)
|
2018年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
与本社交易量(额)
返还比例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可填3项)
|
农作物种植规模(亩)
|
其他林果茶等特产业
规模(亩)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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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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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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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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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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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畜禽养殖规模(万头、只、羽)
|
水产养殖规模(亩)
|
植保服务
面积(亩)
|
农机服务
面积(亩)
|
其他类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
合作社成员中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去年产值(万元)
|
是否开展电商/去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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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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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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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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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是否在贫困地区
|
雇佣贫困户用工数(全年总用工天数)
|
是否返乡农民工
领办
|
是否返乡
大中专学生领办
|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领办
|
休药期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
是否录入
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
是否在民族乡村
|
合作社是否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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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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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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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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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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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6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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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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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带动社员以外的
小农户数
|
注册商标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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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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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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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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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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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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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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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贫困户创办的优秀家庭农场)
( 年度)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概况
|
家庭农场全称
|
|
农场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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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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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条件状况
|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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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
经营种类:
|
|||||||||
经营规模(亩、头、羽):
|
||||||||||
土地流转情况
|
流转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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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年限
|
|
|||||||
场房场地和管理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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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设施、农机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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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可追溯情况
|
有无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
|
产品订单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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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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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情况
|
|
|||||||
农业科技和信息化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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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年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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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纯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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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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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拥有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
年获得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
|||||||||
是否完成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
|
有无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
是否建立了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
|
是否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
|
|||||||
是否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
|
|||||||||
雇佣当地贫困户数量(户)
|
需提供贫困户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没有可空项
|
|||||||||
常年辅导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
|
(签名)
|
附件4
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年度)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
(盖 章)
(不能空页) 年 月 日
|
县区农业部门复核意见
|
(盖 章)
(不能空页) 年 月 日
|
专家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签名: 主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
概况
|
合作社全称
|
|
理事长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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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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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条件状况
|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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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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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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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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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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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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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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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次、理事会 次、监事会 次。
(需提供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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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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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 人,建立成员账户 个,2019年利润总额 元,2019年成员盈余返还 元;2020年开展业务培训 人次;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有、无),成员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需提相应证明材料)
|
||||||
带动能力较强
|
合作社具体类别 (1.种植业,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业,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等特色种植业,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5.农机专业合作社,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 户,带动非成员 户。(需市场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
||||||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
(产业类型)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 (1.经营面积2.流转面积3.养殖水面4.茶园面积5.桑园面积6.灌溉面积) 亩,或饲养 (1.生猪2.奶牛3.肉牛4.肉鸡5.蛋鸡6.鹅鸭)年出栏/存栏数量 (头、只),或从事 (1.田间作业服务2.其他农机服务)拥有 (1.大中型拖拉机2.联合收割机3.插秧机等动力机械4.其他相应机械设备) 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 亩或年农机经营服务 万元。(需提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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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声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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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情况、有无不良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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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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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获得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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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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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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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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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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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中贫困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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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辅导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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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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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棉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20亩以上,露地蔬菜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头以上,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业: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经果业: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100亩以上。
林业:规模经营200亩以上。
特种种养业: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生姜、凤丹3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家庭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和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
六、生产的产品使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或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八、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九、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完成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未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一、已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十二、建立家庭农场年度基础台账。
十三、种植业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地处山区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可放宽至第一条的50%。
十四、遵纪守法,作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附件6
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3.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达10户,带动农户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达到10户,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达到10户,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注册成员达到20户。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注册成员达到10户,带动农户200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达到10户,带动农户100以上。
五、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3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50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肉鸡年出栏10万只,蛋鸡年存栏3万只,鸭(鹅)年存栏2万只。
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2000亩以上。
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5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10.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有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九、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已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十一、在贫困地区的,要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